上海财经大学毕业证样本
2023-10-25 02:45 来源:未知 点击:
上海財經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源於1917年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創辦的商科。1921年學校遷至上海,創建上海商科大學。1932年獨立建校,定名為國立上海商學院。1950年,學校更名為上海財政經濟學院。1985年,學校更名為上海財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章程製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名稱為上海財經大學,簡稱上海財大或上財;英文名稱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縮寫為SUFE。
第三條學校法定住所為上海市國定路777號。學校設有三個校區,主校區位於上海市國定路777號,中山北一路校區位於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號,昆山路校區位於上海市昆山路146號。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舉辦者和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學校網址是http://www.sufe.edu.cn。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舉辦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其行政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教育部)。學校由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學校事業發展所需經費,並對學校發展給予政策支持;學校接受教育部的領導和業務指導。
財政部對學校事業發展給予關註、指導與支持;學校積極服務國家財政經濟事業發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對學校事業發展給予人力、物力、財力和政策支持;學校積極服務上海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五條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承擔法律責任。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並以及終止,須經教育部審批。
第六條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第七條學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製學歷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根據需要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彈性學製。
學校根據需要開展非全日製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第八條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核定辦學規模。根據不同培養層次、培養類型和學科專業要求,依法確定和調整選拔學生的標準和條件。
第九條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依法實施學位製度,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學校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士授予榮譽稱號,對於卓越的學者或者著名社會活動家,依法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條學校校訓是:厚德博學,經濟匡時。
第十一條學校辦學理念是:面向社會、求真務實、立德樹人、經世濟國。
第十二條學校創建於1917年,校慶日為9月17日。
第十三條學校徽標整體構圖為雙圓環圖案,外圈上為學校英文全稱,下面「1917」是學校建校年份;內圈上為陳雲題寫的上海財經大學校名,校徽中央為一枚安陽鏟形古幣與一本打開書籍疊加的圖案。校徽標準色為上財紅,基準色值:CMYK(50,100,100,20)。學校徽章是以陳雲題寫的校名為圖案的證章。
第十四條學校的代校歌是《從頭超越》。
第二章願景與使命
第十五條學校願景是:基於卓越的研究和教學,成為國際知名具有鮮明財經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十六條學校使命是:立德樹人,培養具有全球視野和民族精神,富有創造力、決斷力及組織力的卓越財經人才;探索真理,促進知識創造和知識傳播;匡時濟民,參與公共服務,引領社會發展;傳承文化,推動人類文明進步。
第十七條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復合型、外向型、創新型」為人才培養規格,促進學生「素質、知識、能力、體格」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學校致力於發揮多學科特別是財經學科優勢和專業特色,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崇尚學術自由,推動學術進步。
第十九條學校致力於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堅持用先進理論、思想和文化,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服務,發揮思想庫、人才庫、信息庫作用。
第二十條學校致力於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借鑒吸收其他國家和民族優秀文明成果,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
第二十一條學校致力於建設現代化、國際化、信息化的一流社會主義大學,不斷提高辦學水平。
(一)堅持現代化戰略。學校主動順應時代發展,完善現代大學製度,不斷推進教育觀念、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管理和教育設施的現代化。
(二)堅持國際化戰略。學校借鑒國際高等教育先進理念和辦學經驗,以國際視野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加強高層次、寬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發展留學生教育,推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管理隊伍的國際化,不斷擴大國際影響力。
(三)堅持信息化戰略。學校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教學、科研、行政事務信息網絡一體化平臺,持續提升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務水平,實現知識管理和知識共享,不斷提高辦學效率。
第二十二條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努力構建和不斷完善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法、文、理諸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彰顯財經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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