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西门中学毕业证样本

2023-10-25 02:45 来源:未知 点击:
荊州西門中學畢業證樣本、高中成績單、學校簡介
 
荊州市西門中學是壹所獨具特色、享譽荊楚的高中學校。
 
是中央教科所“九五”國家級重點課題“整體構建學校德育體系”實驗基地,是湖北省普通高中辦學模式改革試點學校,是湖北省教改試驗學校,是湖北省教育科研“十五”規劃課題實驗學校,是荊州市示範學校 ,是荊州市教育科學研究示範學校,是北京師範大學生命教育實驗學校,是武漢音樂學院實習基地。
 
學校地處荊州古城西門內的西湖之濱,依城傍水、環境幽雅、交通便利,是讀書求學的理想之所。學校占地面積28478平方米,建築面積23458平方米。擁有全封閉運動場、標準籃球場和排球場,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樓、學生公寓樓、功能教室、實驗室、網絡中心等。校園布局合理,環境優美,教學設施齊全,教學條件優越。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學生有特點,教師有特長,學校有特色”,辦學理念是“尊重和發展學生個性特長,創造適合學生個性成長的教育形式”,辦學宗旨是“努力於人人升學,致力於個個成材”。學校獨具特色的多層次辦學模式尊重學生求學意願,發揮學生個性特長,根據學生不同的文化基礎、不同的興趣特長、不同的目標追求組建文理美體音等不同層次的班級來全方位培養人才。既能把有壹定文化基礎的學生通過文理科班培養成材,又能讓那些想上大學而讀文理科上大學無望的學生通過特長培優實現人生夢想。學校自1990年開始探索辦學模式改革以來,辦學水平顯著提高,學校已連續18 年被評為市(地)區(縣)高中教學質量先進單位。 學校現有教職工1 72 人,其中特級教師 2 名,高級教師85名 , 享受政府津貼的教師 4 名 ;有省級骨幹教師4名,市區級骨幹教師 、明星教師、學科帶頭人52人 。西門中學的教師隊伍是壹支年富力強、經驗豐富、業務過硬、勇於拼搏的教師隊伍,在短短的二十八年時間裏,西中人頑強拼搏、銳意改革、崇尚壹流、追求卓越,使西門中學從壹所學生不足二百人的三類中學迅速發展為壹所有近三千名學生、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壹定影響的市級示範學校。現在,西中人正堅持 “以人為本、從嚴治校、情理並重、共同發展 ”的管理理念和“特色立校,科研興校,管理強校,依法治校”的發展戰略,為鑄造西中新的輝煌而努力奮鬥。荊州市西門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校產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第壹章學校財產涵蓋的範圍第壹條 校產涵蓋的範圍,包括以下好個方面: 1. 教室 2. 專用教室(含實驗操作室、實驗儀器庫、音、體、美、勞等各專用教室) 3. 教(職)工辦公室 4. 田徑場地(籃球場、排球場、器械活動場地) 5. 圖書室、教師閱覽室的設施及各類圖書與資料等 6. 教工活動室(含乒乓球室、健身器材室、臺球室) 7. 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8. 教工食堂、學生公寓等生活用房 9. 其它公共區域:校門、圍墻、草坪及花壇、配電室、微機室、語音室、電子備課室、電子閱覽室、考場監控室等電教設備、停自行車處、校園文化宣傳長廊等。第二章 管理組織系統第二條 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 在校長的領導下,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 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設各辦公室室內財產負責人;各年級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各年級財產分塊主管為班級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學生機房、電子備課室、電子閱覽室、電教設備、多媒體教室、音、體、美、勞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財產負責人為食堂管理員;田徑場(含籃球、排球、器械活動場地)財產負責人為體育教研組保管負責人;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部門的負責人。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室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並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辦公室、實驗儀器、掛圖、食堂以及各專用教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後,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第四條 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學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師生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第三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第五條 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第六條 學校基建和較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區教育局及相關管理部門批準;第七條 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後,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後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第八條 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後方可使用。第九條 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壹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並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第十條 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人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壹次。第十壹條 班級和學生使用財產,原則上每壹學期清點驗收壹次。在學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組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並填寫報修單進行維修,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第十二條 教師辦公室財產由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壹般每學期檢查壹次。第十三條 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了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第十四條 學校每年要對校產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賬物相符。第十五條 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並經校長批準後,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並由總務處開出證明。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第十六條 班級電教設備、多媒休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1. 班級設備包括:桌椅、黑板、門窗、照明設備、電源接線板、其他各類設施等,每壹學年第壹學期開學前由現辦公(教)室負責人清點設備,並當場驗明後,由班主任填寫“荊州市西門中學教室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為班級設備的管理、聯系維修、使用自檢自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2. 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壹學年第壹學期開學前由現教師清點設備,並當場演示後,由多媒體教室負責人填寫“荊州市西門中學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聯系維修、使用自檢自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第五章 賠償制度第十七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1.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2.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並索賠。 3.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責任人了解並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並索賠。 4.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教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壹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並索賠。 5. 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領導、教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的責任,並索賠。 6.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的責任人;值周領導,教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7. 報損財產修復後,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報修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8.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或值守人員的責任。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第十九條 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後賠償。第二十條 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壹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二至三倍進行賠償。第二十壹條 損壞後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後校產內的質量及外觀,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第二十二條 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後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荊州市西門中學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第二十三條 賠償途徑 1.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2.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寫出賠償金額,並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3.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室繳納賠償費或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並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4.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並通報給使用部門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後壹次使用部門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5.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故意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壹般定價在課後立即索賠,並當場開具由財務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墨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務室。 6.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務室繳納賠償金。 7. 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月崗位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並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理。 8.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9.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後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後支付賠償金。 10.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耐用教學用具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並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或費用大於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零星校產應由各異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填《報廢單》,調整財產賬。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審批。 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並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壹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第二十六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予以公開表揚,並適當給予壹定的獎勵。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